2018年第三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销售的人造板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SZJG52-2016)的强制性要求,对人造板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率(72h)、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共抽查了19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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